关于公布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保证 2005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05 年共举行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 2005 年 5 月 21 日 至 22 日、 11 月 12 日 至 13 日。鉴定的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部鉴定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每次统考前 30 天,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按时上报鉴定报名数据,及时做好鉴定统计工作。
三、 2005 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实行统考 管理系统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统考在线管理系统并行的方式 ,逐步向在线管理方式过渡。数据上报按照《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和证书查询事项的通知》(劳社鉴发 [2004]4 号)规定执行。
四、 请各地 根据上述时间 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做好 2005 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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