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发 [2008]17 号
关于 2008 — 2009 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学院、校直系(部):
为保证新学期学籍处理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将 2008 — 2009 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应修的课程获得学分低于 13 学分(不含 13 学分)给予书面警示一次,由学院代表学校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 2007-2008 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连续两个学期获得的应修课程学分均低于 13 学分,给予降级(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表),由学院代表学校下达降级通知书;
三、学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累计达 20 学分以上者(小于 30 学分),给予书面警示一次,由学院代表学校下达警示通知书;
四、学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累计达 30 学分(含 30 学分)以上 40 学分以下者,予以休学处理;做休学处理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担保,严格履行本人承担的义务,经学院(系)研究同意,教务处审核,可直接降级试读(填写学生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表),同时由学院代表学校下达休学或降级通知书;
五、学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累计达 40 学分(含 40 学分)以上者,予以退学,由学校下达退学决定书;
六、上述第三、四、五条中,统计学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时,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当学期开设的课程未取得学分不在统计之列;
七、 因学校上学期期末未安排 2005 级、 2006 级及建筑学 2004 级学生参加 “大学外语”(第二册)随班重修考试,在统计学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时,上述年级学生“大学外语”(第二册)未取得学分不在统计之例,待补考完成后再作处理;
八、学籍审查、处理是一项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系)要按照《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及本通知的精神,认真统计,公正、公平地做好这项工作;
九、学生开学第一周周末( 8 月 29 日 下班前)各学院(系)将学籍处理汇总表 (包括电子汇总表,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新表) 上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2008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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