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警钟长鸣

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因受贿罪获刑10年



文:jiwei   发表时间:2007-07-18 10:20:46

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因受贿罪获刑10年

发表日期:发表日期:2007-6-6 17:36:52

   

 

被告人张登歧被带出法庭

被告人张登歧在法庭上

    昨天下午,淮北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岐(正厅级)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张登岐,男,1958年8月出生。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委员、院长,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其间,2002年3月至2006年1月兼任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6年7月2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登岐利用其担任阜阳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及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武某等8人的贿赂共计53.4万元,并在工程建设、人事任免、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版权所有:中共辽宁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科技大学监察处. Email:lnkdjw@163.com
强烈建议使用 IE5.0 以上浏览器 800*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