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鉴定申报
办事程序:
5、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是否属于鉴定范围的科技成果;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
(3) 提交的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翔实、完全符合要求;
(4) 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5) 是否已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指标、任务;
(6) 初步判别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以及推广应用的条件、前景和存
在的问题等。
6、对于符合鉴定申请的项目经科技处长、主管校长审批后,再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鉴定,并确定鉴定时间
、地点。
7、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
(1) 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指标;
(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 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 成果的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8、鉴定证书打印(15份)报科技处,完成成果单位盖章,二个以上完成单位均需分别盖章,送寄组织
鉴 定单位盖章、编号。
9、项目负责人将成果鉴定后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校科技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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