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教职员工与外单位签订“四技”合同时,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四技”合同文本(合同正本到科技处领取)。涉外合同可以自行编制合同文本,但必须提供中文文本。
2. “四技”合同文本应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法的要求填写,交各学院分管科研院长审查,具体对合同中标的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科研人员的工作安排等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送交科技处。
3. 科技处将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查,若有不妥之处,科技处负责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审核修改意见。
4. 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合同,一般应由对方单位先盖章,然后送科技处科技服务部加盖“辽宁科技大学科技服务合同专用章”后,方可正式生效。科技处需要正式合同文本四份。
5. 凡科技处组织承接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一律下达到相关学院,由有关学院分管科研院长落实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