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计划项目的承接与技术合同的签订
1 、非计划项目统一归口科技处管理,必须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严禁无合同操作,否则不予立项。合同书一律按国家科委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如有特殊要求,可另外拟定合同副本。
2 、为加强管理,签订各类技术合同必须经所在院、系主管科研负责人同意,才可到科技处办理盖章手续
3 、技术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学校及项目所属院、系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确保项目按合同计划完成。
4 、凡遇到如下情况:发生意外情况,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与合作单位发生纠纷;课题取得重大进展或遇到重大难题等,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所在院、系及科技处报告。
5 、离、退休人员可以学校名义承接和申请各类科技项目,在科技处登记立项,并享受优惠政策。
6 、项目立项时,课题组一定要有本科生参加。不可敷衍,为培养人创造条件。横向项目可以减免2%管理费(校和院系各1%)
6 、对逃避学校提取管理费,将项目外流,或在学校签订合同后将经费转移到其他单位套取现金者;以及利用学校设备、技术资料、科技成果私下进行技术交易以牟取私利者,一经发现,立即停发校内津贴,三年内不予提职、调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