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 、科技计划一经下达,中途不许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如确实因为出现不可预见情况,需要调整或改变计划,必须上报院、系和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而未完成研究项目者,追究其责任,并追回剩余经费。
2 、充分发挥学校、院(系)两级科技管理职能,各院、系负责所单独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计划、非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每年要定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到对口企业调查研究,争取项目。跨院、系多学科联合的重大综合性项目由科技处组织协调,并由主要负责的院、系牵头落实计划。
3 、科技处与院、系主管科技工作负责人应经常深入课题组了解、检查项目的进行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各课题组应定期向科技处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项目的结题
科技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整理、提交全部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内容包括: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企业验收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由院、系主管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报科技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鉴定或验收,并视其成果水平及效益情况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