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技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科技经费的管理
1 、全校科技经费统一归口管理(进校财务处),主要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掌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中途截留或转移,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对特殊情况下经费确需拨入部门帐号的项目,经学校同意后,在科技处立项备案,并按本管理办法向学校财务上缴综合管理费及科研基金,其余款项可在本部门帐号上使用。
2 、科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研究课题立户,使用经费限额本。项目结题、经费结算前,经费不准消耗在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
3 、科技经费到位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科技处办理立户手续,做出经费使用预算,进行初次分配,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经费二次结算手续。
4 、科技经费必须按计划合理使用,严禁赤字。
5 、在履行技术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时,按照合同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需要退还经费、赔款时,由课题组、院(系)、学校三方共同承担。
二、科技经费的分配
科技经费到款后,以研究、开发费为基数进行分配,具体办法见附表。实行科技经费提成办法后,收入达到应征个人所得税的,要自觉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科技提成办法实施后,节假日科研加班费、下厂费、保健津贴等仍按有关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