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m rs dim sql %> 辽宁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处-规章制度

         第一章科技产业项目管理
             第一节项目管理范围
             第二节项目申请与立项
                 (1) 计划项目
                 (2) 非计划项目
             第三节课题组组成
             第四节项目实施中管理
             第五节项目的结题
             第六节创新项目申请
         第二章 经费管理使用
             第一节 经费管理
             第二节 经费分配
             第三节 经费使用
         第三章 科技成果管理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重要通知 资料下载 科技快讯 联系方式 科大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三、科技经费的使用

1 、立题费用于奖励立题有功人员。

2 、设计项目外聘津贴额不得大于总经费的 20 %(进成本)。

3 、上缴校管理费后,学校不再收取水、电费。

4 、用科技经费购置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

5 、科研业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批准使用,项目负责人费用支出由院系主管科技工作负责人审批。 45 岁以上的副教授、高工科研出差可购买软席车票。确因科技工作需要可乘出租车或飞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但课题组应严格掌握使用。

6 、科技项目所需书籍、资料可用科技经费购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

7 、凡科技经费累计进款额(执行项目)达到八万元的项目负责人,允许用科研费安装电话,由科技处审批。

8 、因科技工作需要,可用科技经费报销餐费,但报销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5 %。

9 、参加学术交流会、技术鉴定会、评议会的费用及论文版面费等可从科研费中列支。出国参加学术交流、考察,在不影响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允许使用科研业务费 20 %,已结算项目可全额使用。

10 、因科技工作需要返聘离退休人员时,由院、系提出申请,报科技处、人事处审批。返聘费进入项目成本。

11 、学校董事会资助青年教师基金项目不参加提成,经费使用按其管理办法执行。

12 、科研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 2 ”。

13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住房标准,可以使用剩余经费(二次分配后的经费)的 30 %用于购买校管住房。该规定限 1996 年 12 月 12 日以后结题项目,具体事宜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办理。

14 、科技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支出与科研无关的费用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辽宁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处 版权所有©2006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管理员入口
电话: 0412-5928161
E-MAIL:kd8888@vip.163.com 处长信箱:V_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