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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校外新闻媒体管理办法

   
    对外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它的作用是扩大影响,提高学校知名度,展示学校办学形象。为加强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现对接待校外新闻媒体管理做以下规定:
    一、宣传(统战)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宣传(统战)部统一接洽和安排。各单位和个人未经宣传(统战)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
    三、学校公共事务和重大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接受采访。
    四、各单位和个人以职务或组织名义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和提供新闻稿件,必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并加盖党委宣传(统战)部公章后方可发稿。
    五、各单位和个人信息发布、新闻稿件刊载后应提供一份刊载有该信息的新闻媒体供党委宣传部存档。
    六、本规定所指新闻媒体为正式出版的报纸、杂志、电视、电台、新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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