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在学科处网页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批表”;
3.申请表中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副导师及为硕士研究生授课经历需到科技处和研究生部认证;
4.所在单位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A4左订)上报学科处;
6.学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初审;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8.通过人员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