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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校庆捐赠管理,办好六十周年校庆工作,促进学校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广大海内外校友、校内师生员工、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其它社会团体
及各界人士(下均称捐赠人),为六十周年校庆自愿向学校捐赠财物的行为。
2、校友捐赠遵循自愿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4、六十周年校庆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接收并开具
正式财务收据;赠物,一律由学校设备处、档案馆统一管理,到校庆办公室登记备案。
5、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境外校友捐赠物资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入境手续。
7、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较大的捐赠项目进行审计,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
的管理、使用情况。
8、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详见《辽宁科技大学
六十年校庆捐赠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