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学校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如下奖励和荣誉
1、赠送捐赠者精美纪念品。
2、将捐赠者姓名列入校友纪念墙,并永久保存。
3、视捐赠情况,经研究为捐赠者颁发奖杯、奖牌、荣誉证书,授予捐赠者荣誉称号。
4、视捐赠情况,经研究按相关规定给予捐赠者学校单项基金命名权或建筑物命名权。
5、对于提供捐赠的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社会各界,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开展合作共建。
6、在有关媒体及校园网公布捐赠者名单及其捐赠项目,并以适当方式宣传突出贡献者的事迹。
(二)校内教职工及学生在联络社会各界为学校捐赠过程中做出贡献者可获得如下奖励
1、学校筹集的捐款全部纳入“校友教育发展基金”或“校庆专项经费”,学院筹集的捐款60%纳入学院校庆
专用经费或学院专项发展经费,40%纳入学校“校友教育发展基金”或“校庆专项经费”。
2、校内教职工及学生在联络社会各界为学校校庆捐赠工作中做出贡献者,视情况经研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
应精神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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