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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科技大学党建研究会章程

2004624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鞍山科技大学党建研究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是鞍山科技大学党务工作者、党的理论研究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开展党的建设和党务工作理论研究、交流党建科研成果和总结党的工作经验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全国知名、省内一流大学的目标贡献力量。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对学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理论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召开关于党的建设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研讨会,举办系列讲座等。

3、组织撰写学术论文、专著、通俗读物和经验总结。开展高校关于党的建设的横向学术交流活动。

4、出版《辽宁科技大学党建研究》内部刊物。

5、承担上级学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第五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党委提名,研究会成员大会推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  理事会任期三年,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主持研究会的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秘书处负责处理理事会交给的研究会日常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设在组织部。

第八条  本会每年举办一次学术年会,会上总结本年度理事会的工作,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交流学术论文。每逢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年份,学术年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合并举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学术年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推迟举行。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党务部门;个人会员为专兼职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第四章  会员义务和权力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和权力

1、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课题和其他工作;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5、阅读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

6、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7、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提供学术研究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2、承担有关单位委托的党建研究任务的研究经费;

3、每年学校拨付的经费;

4、党费中拨付的经费。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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