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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组织员作用
认真履行组织员职责 刘长志 在学校组织员、组织委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按照《2002年—2005年鞍山科技大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今年学校工作要点要求,今天举办了组织员培训班,培训对象是各单位组织员和不设组织员的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这是建校以来第一次对组织员进行的系统培训。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能够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通过培训掌握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目的在于提高大家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下面谈四个方面问题。 一、为什么要设置组织员岗位 组织员是普通高等学校党委设置的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组织员制度是党的“七大”以后确立的,刘少奇同志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它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所制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组织员制度。1990年8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1994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肯定了组织员制度,通知中讲“多年来,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地实行了组织员制度,这对做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机构改革和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问题。”同时,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其人数和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200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我引用这些文件想说明一个问题,组织员制度是总结党的建设经验形成的有效工作制度,而且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有的同志说,既然中央有规定为什么学校以前没有设置组织员,现在才设?大家可能不清楚,组织部内部一直设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的专职组织员,只是在中层单位没有设专职组织员。我到组织部4年多了,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目前,学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18个,党支部156个,党员近2000人,每年发展党员800多人,有的学院学生近2000人,按照8%计算,每年发展党员160多人。这么大的工作量,这么严肃的工作,没有一支过得硬、高素质的专职组织员队伍很难保质保量完成发展党员的工作任务。组织部根据变化的情况,曾经几次向党委建议设置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今年年初学校党委同意在规模比较大的学院设置专职组织员。那么组织员从哪里来?选什么样的人?按照组织员的选拔条件,组织部认为,长期工作在科级岗位、党龄长、作风正派的同志比较合适,所以把大家交流到组织员岗位上来。希望大家能够站在学校整体工作的高度,去认识问题。在座的专职组织员都是正科级干部,党龄最长的33年,最短的10年,对党有深厚的感情,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我相信,大家经过实际工作的锻炼,不断总结经验,一定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员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5月份组织部下发了《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及组织员工作职责》,下发这个文件的目的是明确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及组织员的工作职责,着重界定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与组织员的工作分工,设置专职组织员的单位按照此文件执行,没设专职组织员的单位,组织委员承担文件规定的组织委员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此文件对组织员工作职责规定了10项,具体内容由福尧讲。我认为组织员10项工作职责中重点有4项工作。 1、负责本单位党务日常工作,党务工作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对口部门是宣传统治部、党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 2、主持发展党员工作,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要在4个方面把好关:①把好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关;②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的审查关;③把好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关;④把好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审查关。 3、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重点是深入到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中去,调查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或组织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党支部工作,成为党组织的参谋和助手。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其次按照学校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好日常事务性工作。 为了办好学校党建研究会主办的《党建动态》内部刊物,聘请各单位组织员和组织委员为《党建动态》杂志的信息员,这是10项工作职责之外的工作,希望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实际,把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及时地汇总上来,充分利用这块阵地宣传自己、交流工作。 根据组织员的工作职责,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注意学习党的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成为行家里手; 第二、结合本单位党的建设实际进行理论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第三、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作好发展党员工作,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内来。注意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三、组织员应具备的条件和工作纪律 组织员是同级党委(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察员”和把住发展党员大门的“卫士”,是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是我校党委了解和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楷模。由于组织员的这种特殊身份和其工作的重要性,对组织员的要求应该更高一些,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按照组织员的工作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要做好组织员工作,还要遵守组织员的工作纪律。 1、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它的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战斗力。对不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提交分党委(党总支)研究讨论; 2、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 3、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党内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工作认真负责,不玩忽职守; 4、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及组织员不准擅自决定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员在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五种关系 组织员是同级党委(党总支)设置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组织员的工作又与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党支部、上级组织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工作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是做好组织员工作的关键。 1、组织员要处理好与分党委(党总支)之间的工作关系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的决策,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起保证监督作用。组织员应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及委派的工作,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建议权,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听取组织员的意见。组织员在工作中要经常向同级党委(党总支)请示工作,沟通情况,汇报党支部及党员的状况,取得党委(党总支)的支持,不能超出职权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组织员要处理好与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的工作关系 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是负责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工作的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组织工作,并向其委员会负责。由于各学院配备了专职组织员,为了明确组织委员和专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组织部下发了《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及组织员的工作职责》,把组织委员工作职责中的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配给组织员承担,不设专职组织员的单位组织委员职责还包括组织员的工作职责。组织委员、组织员共同向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由于组织委员与组织员所做的工作都是本单位的组织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着工作交叉和衔接问题,所以,彼此要注意工作上的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避免出现工作上的死角。 3、组织员要处理好与本单位学生党总支(党支部)之间的工作关系 党支部是在学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组织员在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党总支(党支部)起指导和监督作用,学生党总支(党支部)要主动地接受组织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织员在分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之间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共同作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工作上遇到矛盾时,组织员要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反映,由分党委(党总支)进行裁决,组织员认为裁决不妥,可以越级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4、组织员要处理好与上级组织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组织部内部设置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员岗位,负责全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的宏观管理。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员对下级党组织的组织员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不负领导责任。因此,上级组织员要经常对下级党组织的组织员进行业务指导,对下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下级党组织的组织员要主动地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员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并注意总结本单位的工作经验,把好经验、好作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织部报告,共同研究,取长补短,相互交流,促进工作。 5、组织员要处理好与本单位综合办公室主任之间的工作关系 这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重新明确了组织员的工作职责、隶属关系,综合办公室取消了原半个党务干事编制,党务工作由组织员负责,有条件的组织员可以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组织员的人事关系在综合办公室。组织员与综合办公室主任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组织员除了向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之外,要在综合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上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协作共事。不能因为自己也是正科级干部而脱离综合办公室主任的领导。 组织员的工作制度在我校还是刚刚开始,我们的经验不足,希望在座的专兼职组织员在这次培训中开动脑筋,认真总结自己在组织员工作上的经验,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达成共识,推进专兼职组织员工作健康开展。
200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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