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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01

  学工〔2020〕18 号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依据《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工〔2019〕15 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 2020-2021 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学校资助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一、认定对象

  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以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存在一定困难,且生活基本费用每月低于 700 元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遵照《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工〔2019〕15 号)执行。

  三、认定比例

  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 5%、10%和 10%以内。

  四、认定时间

  在校生:9 月 3 日——9 月 23 日

  新生:10 月 12 日——10 月 26 日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按“学生个人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认定”的程序组织开展。

  1.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提出申请。特殊群体学生需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原因,认真进行认定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学院将最终认定结果和认定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所有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

  2.“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15%,要确保每个宿舍都有学生代表进入认定评议小组。

  3.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学生原则上均需认定为困难生。

  4.做好受疫情、汛期叠加影响的学生摸排工作,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5.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认定或变更等级。

  6.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等方式。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取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①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②存在超过高消费现象和奢侈消费行为的; ③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8.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对认定后脱贫的学生要及时进行评议、调整。

  9.每学期要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如实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10.评议结果公示时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1.《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

  2.《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专业)/班级评议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生《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5.特殊群体学生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辽宁科技大学 2019-2020 学年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照片》(电子档和纸质档)

  7.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名单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评议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按人员类别排列附“年级(专业)/班级评议结果”后面。 在校生材料请于 9 月 24 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新生材料请于 10 月 27 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kdzzgl@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3.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专业)/班级评议结果

  4.辽宁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汇总表

  5.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名单

  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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