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重新组织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效能,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重新组织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各学院以“房间”为单位,对本单位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分类和安全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内容

各学院依据《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分级分类表》)中的参考情况,结合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单位实验室类别与安全等级。

1.划定实验室安全等级

实验室安全等级应根据《分级分类表》中实验室安全等级划分中的参考分级依据所列情形认定最终结果。除各安全级别所列的具体的分级依据可直接认定等级外,如在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中评分达到更高的安全等级时,应按更高等级认定最终结果。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时,风险源符合多种情形的,分数累加计算,最终评分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划分为/红色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评分在[75100)范围的,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划分为/橙色级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评分在[2575)范围的,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划分为/黄色级实验室(中风险实验室);评分在在[025)范围的,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划分/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

2.判定实验室安全分类

各学院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断其类别。实验室类别划分可参考《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3.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检测报警装置;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同时报学校备案。学院应及时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由党政负责人牵头部署安排工作,严格把关,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杜绝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

2.各学院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分级管理要求按《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执行。

3.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并发布,认定结果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466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并将所有实验室的《分级分类表》以及《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2024年)》(附件2)归档备查。其中,Ⅰ级风险实验室的《分级分类表》和《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2024年)》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设备管理科(实验室安全管理科)校部43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kdgzc@ustl.edu.cn

联系人:齐欣、刘乾。联系电话:0412-5928152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

附件2:《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2024年)》


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452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