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健全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根据《辽宁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综发〔2020〕38号),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1.仪器设备应按其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存放,使用条件(空间、水电、温度、湿度、安全环境和辅助配套等)能够满足日常运行,并且符合学校安全管理要求。

2.仪器设备均应粘贴资产标签,并保证标签与实物相对应;资产平台中的设备领用人、存放地和使用状态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3.仪器设备要合规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等开展工作。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还应将操作规程打印放置在设备附近醒目处或张贴上墙。

4.仪器设备使用时,应填写使用记录,清晰完整地记录使用时间、设备状态、记录人等相关信息。

5.特种设备或其他精密仪器应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和送检;操作人员严格按要求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年检。

6.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协同使用单位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二、优化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机制

1.仪器设备负责人应保持设备整洁完好,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安全使用。

2.发现仪器设备有微小故障、隐患等情形应及时维修处理,避免“带病使用”而导致更严重的损坏。

3.仪器设备维修由使用单位提出,鼓励教职工自主维修。如需申请学校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履行办公系统维修审批流程。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学校全额承担;教学、科研共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根据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确定;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设备所属单位或科研团队承担。

4.学校鼓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使用率高、开放服务收益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保事项给予扶持。

5.申请学校经费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基于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使用记录齐全、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教师了解仪器设备故障现象,并结合专业素养对故障原因给出初步诊断的基础上,以便更高效地完成设备维修工作。

三、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1.各单位应深入挖掘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服务潜能,确保年使用机时不少于标准机时(单台套年均 800 小时)。

2.落实学校开放共享制度,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

提下,应积极面向校内和社会用户提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尤其是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开放共享,以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使用效益。

3.避免待处置仪器设备积压占用实验室空间和公共区域。对于闲置或不需使用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院处内、院处间调剂等方式再利用;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损毁且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申请资产处置。

四、开展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专项自查工作

1.对照仪器设备台账,排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材料是否完备,设备使用记录是否填写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排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对存在故障的仪器设备,要摸清问题所在,及时申报维修,尤其是本科教学实验设备,要确保设备完好率达100%。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或无维修价值的设备按要求履行资产报废处置程序。

3.梳理本单位低效、闲置仪器设备,摸清使用状况底数,查明具体原因,充分挖掘闲置设备使用效能,有针对性制定盘活计划和举措,并形成“低效、闲置仪器设备盘活台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电子版和PDF扫描版报送至国资处设备管理科(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 15124103762

邮箱:lkdgzc@ustl.edu.cn

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并落实通知要求。党政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督促,深入查找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尽快整改到位。国资处将对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实施进度慢、效果差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原则上仪器设备管理混乱、使用不规范、不能解决仪器设备运转低效或闲置问题的单位,不允许申报各类仪器设备购置,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附件:低效、闲置仪器设备盘活方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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