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4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寒假将至,为落实2025年12月26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要求,切实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及师生安全,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值班制度

1.各学院务必抓实抓细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先行备齐实验室假期使用与封闭台账、明确检查要点,将在用实验室巡检及封闭实验室封条张贴情况纳入值班巡查核心事项,逐项对标核查,做到记录详实、有据可查。

2.请于1月13日下班前,报送寒假值班表。

二、寒假前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1.排查范围需覆盖以下关键事项:

1)消防设施完好性与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2)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气瓶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性;

3)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实验室水电气供应稳定性;

4)实验室环境卫生达标情况。

2.自查发现的问题需立即整改;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落实实验室封闭措施,整改方案须向国资处反馈。

3.请于1月13日下班前,报送《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清单》(见附件1)。

三、规范封闭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寒假前,各学院须统一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运至学校危废暂存间,妥善保管并封存危化品;加强对气瓶、压力容器、加热设备、冰箱等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设施管理,明确专人负责。

2.关闭实验室所有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封闭实验室并张贴封条。

3.教学实验室须全部封闭;科研实验室未申请假期使用的,一律封闭。

四、备好应急钥匙,保障应急需求

各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均须配备应急备用钥匙,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任何人可快速取用。

五、严格落实审批,规范实验操作

(一)申请与备案流程

1.寒假需使用的科研实验室,由指导教师填报《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批登记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备案。

2.申请前,指导教师须制定假期实验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验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准入教育与测试(试题需贴合假期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举措),实验人员测试获满分方可取得准入资格。专项应急预案及安全准入教育材料需在学院和实验室备案。

3.实验室有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的,指导教师需填报《设备不间断运行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院审批登记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备案。申请不间断运行的实验室须具备完善技防条件(监控、报警、自动断电、排风等设施齐全可用),并落实运行期间专人负责,每日做好检查记录。

4.凡涉及上述申请的学院,须于1月13日下班前报送经审批通过的申请表。未经申请擅自于假期使用实验室及相关设备的,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第六条(四)(五),将对责任学院及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严肃追责。

(二)使用期间要求

1.申请使用科研实验室的当事人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须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2.学生留校进行实验的,科研实验室管理人、负责人、指导教师等需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按制度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实验室内人员不少于2名,严禁通宵滞留。

3.寒假期间实验任务结束后,须按安全要求做好排风、降温、断水、断电、关窗等工作,确认无隐患后封闭实验室并张贴封条,及时将封闭情况报告学院负责人。

上述工作联系人:齐欣。联系电话18841252794。


附件:1.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反馈问题清单

2.寒假科研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3.实验室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申请表



辽宁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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