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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安全实验室管理细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总则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在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第二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等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第四条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实验结束应进行清扫整理。

  第五条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

  第六条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 仪器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第八条 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

  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工具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第十条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将使用过的实验仪器放到指定的位置,以被下次使用。

  第十一条 离开实验室前,尤其是节假日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气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认真检查无误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违章电器。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1.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2.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1.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2.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3.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4.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5.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1.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科研要求,进行购买。

  2.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3.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4.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5.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学校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三、化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职责

  1.建立预防措施;

  2.加强应急教育;

  3.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发事件;

  4.明确职责,通力协助。

  (二)应急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 

  2.先制止,后教育

  3.先处理,后报告

  (三)应急预案

  实验室部分实验场所存有各种化学试剂,包括易燃的、有毒的、有腐蚀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化学试剂。实验过程中容易发生如失火、爆炸、烧伤和中毒等事故。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现将这些化学试剂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1.防火

    发生原因:

    (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6)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7)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2.防爆炸

    发生原因:

    (1)仪器装置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2)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3)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4)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

    (1)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2)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3)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3.防中毒

    发生原因:

    (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

    (1)购买有毒化学品必须先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具备合适的存放地点,并有专人保管。

    (2)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3)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4)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

    (5)有毒的废物、废液经过处理后再排放。

    (6)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7)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8)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万一发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0)误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给中毒者先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给以面粉和水、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缓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对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内服,以促使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11)有毒物质落在皮肤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纱布擦掉,除白磷烧伤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如果皮肤已有破伤或毒物落入眼睛内,经水冲洗后,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防烧伤

    烧伤是由灼热的液体、固体、气体、化学物质或电热等引起的损伤。为了预防烧伤,实验时严防过热的物体与身体任何部分接触。

    烧伤的伤势一般是按烧伤深度不同分为三度,烧伤的急救办法应根据各度伤势分别处理。

    一度烧伤:只损伤表皮,皮肤呈红斑,微痛,微肿,无水泡,感觉过敏。如被化学药品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除去残留在创面上的化学物质,并用冷水浸沐伤处,以减轻疼痛,最后用1∶1000“新洁而灭”消毒,保护创面不受感染。

    二度烧伤:损伤表皮及真皮层,皮肤起水泡,疼痛,水肿明显。创面如污染严重,先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再以1∶1000“新洁而灭”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请医生治疗。

    三度烧伤:损伤皮肤全层、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创面呈灰白色或焦黄色,无水泡,不痛,感觉消失。在送医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给伤者保暖,必要时注射吗啡以止痛。

    5.一般伤害的救护措施是:

    (1)被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2)被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实验室里备有救护药箱,在实验室的固定处放置。箱内贮放下列用品:

    (1)消毒纱布、消毒绷带、消毒药棉、胶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钾的酒精溶液)、红汞水(2%)或龙胆紫药水(供外伤用)。注意:红汞与碘酒不能合用。

    (3)治烫伤的软膏、消炎粉、甘油、医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高锰酸钾晶体,用时溶于水制成溶液。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和追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

  1.实验室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戒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年度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二)责任追究:

  1.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责任体系,确定各级各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而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

  追究责任可以是:

  (1)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取消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5)责令经济赔偿;

  2.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实验室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五、人员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技能, 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范围

  1.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层人员。

  2.所有从亊与实验室检验检测、实验辅助、管理有关的人员。

  3.实习、进修、科研合作,与实验设备维护工作有关的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资源保障。

  2.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培训方案的制定,并承担培训组织工作。

  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所/实验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4.实验室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工作、上岗证的考核、登记、发放,以及实验室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1.实验室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订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计划报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危险源和传染预防、急救等。培训计划和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2.新任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

  新任单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本实验室安全基本情况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3.新任实验室负责人。

  新任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范、本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样本和工作内容等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

  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与所从亊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基本情况、实验室安全风险,个人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亊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实验室常规消毒程序和方法,处理实验室安全亊故的知识和技术,实验室安全亊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等培训,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5.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政策法规、操作规范,操作技术和责任范围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6.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

  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责任范围内实验室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7.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

  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应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大小参加必要的培训。实习生、进修生由接受科室按照实验室安全培训的内容进行培训,人数较多时也可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发给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与实验室准入证一同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凭证。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8.有关行政部门颁布涉及生物安全内容的新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原有法规或规范内容有较大程度的修订时,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生物安全管理 部门保存。

  9.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实验室安全事故后,科所/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