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本科审核评估 » 正文

【评估知识】审核评估的对象、范围及程序

    审核评估的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所有高校。

    审核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学校的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服务辽宁以及学校自选特色等方面。

    审核评估的程序:
    ① 学校自评。参评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及上一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各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② 专家进校考察。审核评估组织机构对参评学校提供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参评学校《自评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个别访谈、集体访谈、考察教学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对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形成写实性《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③ 结论审议与审核报告发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按年度将所组织的审核评估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年度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公布审议结果。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发布参评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
    ④ 持续改进。参评学校要根据审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