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捐赠方):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捐赠人属性:□企业(□校友企业/□其他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赠方):辽宁省辽宁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10000MJ28313093 法人代表:冯振权
受赠人属性:慈善组织
联系人:崔震
联系电话:(0412)5928051电子邮箱:lnkdxy_dwb@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辽宁科技大学
为了支持辽宁科技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回报教育事业,同时使教育成果更好的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XXXX(简称甲方)与辽宁省辽宁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捐赠金额: 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
2.捐赠用途:(请保留选择项或自行撰写)
定向用于 开展(1)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2)支持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学科建设;(3)支持人才引进;(4)支持与辽宁科技大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5)对优秀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和贫困学生资助;(6)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基金项目等。
3. 捐赠时间及方式: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 乙方接受捐赠款项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辽宁省辽宁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银行账号:2105016314010000030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支行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捐赠资金系其享有所有权之合法财产,其有权、自愿、无偿捐赠给乙方;保证其捐赠行为已得到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且不违背社会公德,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2 乙方收到捐赠资金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将受赠资金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询问。
5.4基于捐赠行为的公益性及无偿性,捐赠资金不得用于与捐赠方有关的支出。双方约定捐赠资金资助科学研究产生的科研成果由辽宁科技大学独享。
6.双方可以如实公开披露、宣传本协议所涉及捐赠事宜,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对方名称或对方为权利人的商标、标识。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 方:XX 乙 方:辽宁省辽宁科技大学
教育基金会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