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 > 正文

博士招生

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中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全力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依据学校各招生单位学科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各学科的师资力量、科研水平,以及报考考生生源数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三)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合规的原则,组织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标准不降低,考试程序不缩水。

(四)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法,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515日—18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1.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所有考试项目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初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复试名单差额进行复试。

2.初试线下笔试科目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复试及申请_考核考试在研究生院指导下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统一安排。

3.考试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复试及申请_考核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三)考试内容

1.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

1)初试内容

硕博连读考试科目:外国语,满分100分。

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政治理论及两门硕士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100分。

2)复试内容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表现、工作或学习态度、道德品质等;考核考生英语表达能力,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根据专业要求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科研成果、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复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成绩20分、专业技能成绩50分、综合素质能力30分。

2.“申请-考核”制

综合考核内容: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

(四)考试方法及时长

1.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

1)外国语考试:笔试,3小时。

2)政治理论课加试:笔试,3小时。

3)其他初试科目考试:笔试,3小时。

4)复试:各培养学院原则上组成不少于7人的博士生导师小组进行面试,复试的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申请-考核”制

各培养学院原则上组成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小组进行面试,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在面试中应回避。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执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并将证件放到书桌右前方备查。证件未带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进入考场后,除允许的必备考试用具(笔、尺、橡皮、剪刀)外,其他一切用品均须置于考场外。提示:试卷为密封,请考生携带剪刀或小刀。

(四)考生不可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发现,视为违纪。

(五)考试提前2分钟发放答题纸,并按要求填写试卷封皮,不得在试卷内写名字或做其他标记。监考教师须核查准考证、身份证,同时检查试卷的填写情况。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询问问题时,须事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发问。无特殊情况,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参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对违纪和作弊者成绩按“0”分记载,并依据国家研究生考试考务规则进行处理。

四、考试流程

(一)首先进行申请_考核制考生的考试,考试结果进行公示。

(二)其次进行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的初试。

(三)最后进行复试。

(四)录取结果将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为期10个工作日。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五、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的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各导师招生限额确定。

(二)“硕博连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复试结束后,由学校先确定基本分数线,上线考生按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录取,排名总分相同者,按照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总排名,据此依据本学科指标差额情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三)“申请-考核”制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最终总排名,据此依据本学科指标差额情况,择优录取(综合考核的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四)“普通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按照120%比例进入复试。同等学力加试中任一科不及格不予进入复试。复试结束后,由学校先确定基本分数线,上线考生按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录取,排名总分相同者,按照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1、初试业务课2成绩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总排名,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每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的上线考生数量超过其招生限额时,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限额内自主选择录取。

(七)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标准,但因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的,可选择在本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录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本专业其他博士生导师接受录取的,将不予录取。

(八)每名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其中首次招生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博士生导师每年实际招生人数(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不得超过其招生限额。若导师招生超过对应限额,须由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批备案。具体办法见《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综发〔201910号)。

六、资格审查

(一)考生应按照《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报名时提交资格审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到日期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原校开具的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否则不予注册。若原校做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则取消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在录取前按规定对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核查,对于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需提供硕士学历在线验证码或认证报告编号;对于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编号;对于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对于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士学位认证报告编号。

(四)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学历、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校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与有关学院协商处理,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四)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持学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本人档案至学校;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考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教育部规定向考生存档单位调取档案进行审查。

(五)本办法由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412-59299305929419

(七)举报邮箱:lkdyzb@ustl.edu.cn

举报电话:0412-59280975928176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59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邮编:114051

邮箱:lkdyjsyzhb@ustl.edu.cn

微信公众号:辽科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