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学籍管理 > 正文

学籍管理

关于做好延期毕业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依据《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综发〔2018〕11号)《辽宁科技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综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对2023届及往届应毕业而未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后续学业计划进行全面统计。

1、对研究生有继续学习愿望且经延期培养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标准的,导师安排研究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对研究生无继续学习愿望的,研究生填写《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与审核表》(见附件2),学校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对2024年7月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签署《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书》(见附件3)。对不签署《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书》的,学校将直接予以退学处理。

4、研究生如符合《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

订)》第三十六条规定“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可申请申请办理结业(见附件4)。

5、对符合《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给予退学处理的研究生,由导师填写《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见附件5),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给予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7月10日12点前将本学院《延期毕业研究生学籍拟处理情况汇总表(2023年)》(见附件6)及《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与审核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汇总后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mahe-lkd@ustl.edu.cn。

对经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导师应依据《辽宁科技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做好后续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1:《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2:《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与审核表》

附件3:《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书》

附件4:《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5:《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退学审批表》

附件6:《延期毕业研究生学籍拟处理情况汇总表(2023年)》


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3日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邮编:114051

邮箱:lkdyjsyzhb@ustl.edu.cn

微信公众号:辽科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