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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建艺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项目概况

(辽宁科技大学建艺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38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5257

项目名称:辽宁科技大学建艺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4366.00

最高限价:

01包(建筑构造与材料实验室):120000.00

02包(媒体艺术与影像实验室):157366.00

03包(移动式三维扫描仪):227000.00

采购需求:01包建筑构造与材料实验室设备;02包媒体艺术与影像实验室设备;03包移动式三维扫描仪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

01包:合同签订后4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02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03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01包(建筑构造与材料实验室):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02包(媒体艺术与影像实验室):

03包(移动式三维扫描仪)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35 202437,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 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3813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

六、开启

时间:20243813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hcgdl@163.com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4-210000-05257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 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腾讯会议号:357 987 6180

8.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9.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科技大学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

联系方式:0412-592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

联系方式:0412-2211900

邮箱地址:lnzhcgd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 0163 0103 0000 0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荟琦

电 话:0412-22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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