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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学生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

1、各实验室分别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员:郑玉

材料加工及控制实验室:宋波

能源与动力工程实验室:梅宏昆

冶金工程实验室:张松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室:金辉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实验室:李志辉

2、健全各实验室的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的用电、布线等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应急安全通道的方位。

5、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维护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6、注意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热器具。实验室无工作需要时,一律切断电源。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8、各实验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由安全负责人记录)。

9、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应及时报警(119),注意尽可能保护现场。

10、实验室主任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报警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校内安全保卫中心:3682110校医院:368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