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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瑜伽形体协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人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瑜伽形体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岗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本协会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宣传和推广瑜伽形体健身理念,为我校瑜伽形体健身爱好者打造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凡是我校在岗在职教职员工(工会会员),且对瑜伽和形体健身有浓厚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和培训;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表现积极、优秀的会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集体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根据协会要求按需缴纳会费。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不按照协会要求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和秘书1人组成;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2年;协会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特殊情况下,校工会也可直接任命协会负责人;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 协会将在除节假日之外的业余休息时间组织一定的活动,地点暂定于辽宁科技大学机关楼6楼女教职工活动室,后期将根据会员入会情况及活动内容再做调整。

第九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与兄弟协会开展联谊活动;组织会员聚餐、郊游、沙龙等休闲娱乐活动;创造条件开展美体、美肤、美心等方面的知识讲座等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管理办法

第十条 经费来源:校工会资助;会费收入;社会赞助。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协会会员监督,年终将账目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教职工瑜伽形体协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