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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3〕103号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教发〔2020〕18号附件7)中关于学籍处理等有关规定,为保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籍处理相关事宜及其他工作做如下说明,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期的学籍处理等有关工作。

一、学籍处理执行相关要求

1.学籍处理应在免费补考后进行。

2.累计未取得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30学分以下者(不含30学分),给予降级警示一次。

3.累计未取得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40学分以下者(不含40学分),予以降级。降级学生不准许选修上年级课。

4.累计未取得学分达40学分及以上者(含40学分),予以退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批,学校批准可做退学降级随下一年级试读,同时给予退学警示一次。试读一年仍然累计未取得学分达40学分及以上者(含40学分),予以退学。

5.累计未取得学分达50学分及以上者(含50学分),予以退学。

6.每学年对即将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学籍审查,未取得学分累计达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者,不能升入毕业年级,做降级处理。降级学生不准许选修上年级课程。进入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降级,凡是已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学校不再进行学籍处理,毕业时有未取得学分,按结业处理。

7.认真审核在上次学籍处理时达到退学降级试读条件的学生,如果本次学籍处理再次达到退学条件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处理。

8.学位课平均绩点小于1.6者,给予无学位警示。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将学籍处理汇总表(包括电子汇总表)及学生所填学籍处理表(学籍处理审批系列表到教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和《学院学籍处理学生所欠学分确认表》(降级、退学降级试读和所欠学分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填写,教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于2023年9月19日交到学籍学位管理科。《辽宁科技大学学籍变动学生成绩审核认定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学籍卡片-成绩认定表-excel导出)于2023年9月19日交到学籍学位管理科。

2.给予降级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位警示的学生,学院到教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学业预警通知书和学位警示通知书,由学籍管理人员填好相关信息后发给学生,学院和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3.为保证学籍处理尽快完成,各学院在学籍处理材料上报后,即可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先行执行(有异议的学生除外)。学籍处理文件待全校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行文下发。

三、学生开学报到及复学情况的上报

请各学院认真统计学生开学报到以及休学学生复学的情况,

并填写《学生报到及复学情况统计表》(请到教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于9月19日交到学籍学位管理科。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