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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3〕70号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推进本科教学标志性成果建设与转化工作,学校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专业建设实践研究、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数字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双一流建设、工程教育推进、新工科建设、新文科建设、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索等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培育符合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对象

本科教学成果奖主要奖励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三、评选标准

1. 创新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制定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并有所创新;在教育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或结合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实践中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 科学性。在教育教学方案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实践过程中或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3. 实践性。教学研究项目的周期不得少于2年,其中在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时间。

4. 效益、效果。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在成果实施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如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等;在成果实施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自身也在改变或提高,如教育思想的变化、教学效率的提高等;成果的实施给学校带来管理体制的进步或教学管理的改进;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四、申报材料

1. 《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睿楼215),电子版发送至:kdjxjsk5928195@ustl.edu.cn。

2. 申报项目需提供材料(电子版):

(1)《辽宁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以上三项材料的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文档,文件名以“学院名称-成果名称-主持人姓名”的格式命名,提交至学院,并由学院将全部申报材料制作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学院名称-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参评材料”的格式命名,发送至kdjxjsk5928195@ustl.edu.cn。

(4)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5)申报材料中要求不含有视频,如已制作视频,可自行留存,并在申报材料中以文字说明,评审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家组评审要求确定是否提交。

3. 所有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五、其它说明

1. 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成果奖的项目,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成果奖单独评审。

3. 本人所呈交的申报材料,是本人及团队进行实践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除材料中已经注明的团队成员外,项目中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的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及其他方面的争议。

 联系人:韩燕妮  

 办公电话:5928195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