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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3〕154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支撑实验教学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实验室建设、管理与实验教学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热爱实验室工作,作风正派,服从领导,热爱集体,顾全大局。

2.工作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无责任事故。

3.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

4.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水平,从事实验室工作满两年;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实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各类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帐、物、卡的管理工作。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注意节约,修旧利废,在自制、改造、开发仪器设备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

7.按时搞好实验室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工作;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信息资料收集,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8.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清洁与室内外环境卫生。

三、评选程序

1.由各教学单位实验中心提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连同支撑材料(包括近二年的工作总结、实验教学有关档案、教改论文、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报所在单位。

2.各教学单位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后,确定本单位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组织专家组评选,确定评选结果,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教学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推荐人员的《辽宁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kdjwcsjk@ustl.edu.cn,待返校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明睿楼207)。

联系人:白玉  联系电话:5928505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