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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科技大厦管理办法

 

为明确科技大厦使用、服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校资产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文件,参考鞍山地区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驻条件:

(一)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研究中心;

(二)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和孵化过程的科技型企业;

(三)无振动、噪声和污染的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装配过程。

第二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用房单位依据“入驻条件”向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需用场地面积、使用要求和具体使用功能;

(二)经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确定是否入驻;

(三)确定入驻的项目、企业、研究中心和孵化装配过程等的具体负责人与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领导共同协商确定入驻实施方案;

(四)入驻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即可入驻科技大厦。

第三条 收费标准:

科技大厦是学校投入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的房产,为确保其保值增值,和科技大厦的正常运营,科技大厦实行有偿使用,所收费用主要包括房产折旧和物业管理两部分。考虑房产折旧和物业运营实际费用,参照本地区同类房产收费标准如下:

面积

200m2以下

200-500m2

500m2以上

备注

年租金

300

280

260

 

第四条 收费方式:

(一)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代表学校收取科技大厦房产使用费;

(二)各房产使用单位每年年初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630日前按各自实际使用面积和收费标准,将当年房产使用费交辽宁科技大学财务处;

(三)校内中心等各类费用减免需填表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 各方职责:

(一)科技大厦使用单位职责:

1.按期足额缴纳房产使用费用;

2.考虑科技大厦整体供电容量,部门动力用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批准后方可使用;

3.部门照明、生活用水以外的水电费一律自负;

4.爱护科技大厦的公共设施;

5.有毒、有害危险品禁止进入;

6.协助物业管理者维护科技大厦的环境和安全;

7.入驻后不得擅自兼并、改造,如有特殊需求,必须经科技园及学校批准;

8.保护好本部门贵重物品和技术机密,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泄密工作;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管理部门职责:

1.管理区域清洁卫生;

2.管理区域绿化养护;

3.管理区域秩序维护;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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