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首页
创新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园区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正文

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教办〔20103号)文件精神,以及科技部提出的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要求。辽宁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将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培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好的平台,努力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校毕业生更好的就业。

一、扶持对象和条件

1.创业者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具有创业梦想、创业愿望和承担风险能力,同时必须征得家长和学院的同意;

2.创业者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或者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

3.创业者的创业项目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发展性、资本投入及运营估算合理、市场定位准确、营销策略较好等特点;

4.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同时到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许可和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时间(获批资助后六个月内)办理营业许可和税务登记的将取消资助,不予扶持。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科技园所属孵化器,法人为评审通过团队项目负责人。对于已办理了工商营业许可的我校学生,注册地点非科技园所属孵化器的须更换注册地址。

二、扶持政策

对于大学生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将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1.提供创业空间30-40平方米,免费使用2-3年;

2.提供创业“种子资金”0.5-2万元人民币,待入园办理工商许可和税务登记可许后,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财务中心办理;

3.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培训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登记注册服务、融资服务、项目推广服务等。

三、其他说明

1.本政策由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负责解释;

2.本政策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本政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辽宁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

地址:辽宁鞍山千山中路185号  邮编:114051  电话:(0412)5928489  邮箱:
kjy@ust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