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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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科技大学应对突发事件总预案》及《辽宁科技大学剧毒化学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范围内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构建由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学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条 应急事件发生时,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保护好现场,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并及时做好信息报送。

第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学院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配合学校保卫处、校医院、资产管理处、宣传处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学院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责如下:

总指挥: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郭小飞

事务协调部门:实验中心 温彦良 宋宝旭

协助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陈功庆  赵通林  白龙君  徐振洋  代淑娟  李洋  马婷婷  周思含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源、病原微生物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2)定期开展自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Ⅰ级事件:发生学院不可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事件导致人员死亡或3人及以上受伤。Ⅱ级事件:发生学院可以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事件导致1~2人受伤。Ⅲ级事件:仅限某一实验室少量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可由实验中心立即消灭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且未造成人员伤亡。

1.当发生Ⅰ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第一时间拨打119,120请求救援,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危险化学品类别、名称和数量,涉及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接到事件发生单位报告,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成立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地对事件进行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待相关部门赶往现场后,安全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的救援工作,直至突发事件终止。

2.当发生Ⅱ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第一时间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接到事件发生单位报告后,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事故终止后,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将书面报告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3.当发生Ⅲ级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置时,救援人员应注意自我防护。事件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并向安全领导小组上报事件总结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多个环节,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表现为:失窃、泄漏、火灾、环境污染等。

第十条 当发生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被盗或丢失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小组、保卫处,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的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危害:

(一)现场疏散组织

1.设置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协同保卫处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闭,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危化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组织紧急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不能在低洼处滞留,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并查清是否有人滞留在污染区或着火区。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处置现场应确保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标志明显的出口。

(二)急救措施

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和现场急救培训。在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防护。现场急救注意事项: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所用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现场有人受到危化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并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请医生诊治。

(三)应急处理

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处理泄漏注意事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严禁火种;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2.泄漏源控制: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危废品的溢出或泄漏。

3.泄漏物处理:现场泄漏物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有效补救,切断电源、燃气源,防止火势蔓延。迅速组织学生从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组织学生扑救)。

扑救方法:

   ①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②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③扑救电器用BC干粉灭火器。

   ④扑救金属要用ABC干粉来火器。

火势不大时,事故单位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进行灭火,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

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和消防等部门,并迅速将人员疏散至指定地点,密切关注事故地点情况。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灭火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部分常见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发现中毒病人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症状,及时采取不同的临时救治措施,然后速送医院诊治。

  (一)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2%~5%)的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置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置。

2.如果酸(或碱)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就近用大量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实验室每一楼层需配备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3.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则可能为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视情况可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刺激催吐),对催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神志不清时,不须立即立即就医,勿服催吐药。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砷和汞化合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予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迅速用清水冲洗,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粘稠的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腐蚀性毒物如三氯化磷等,则先用干布或棉花抹去后再用水冲洗。

(二)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接到报告后,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配合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三)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撤离,及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预案。

2.安全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

3.事故处置必须在校危化品领导小组指挥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征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对可能接触放射源的人进行排查确认,确定未接触放射源后方可让其离开。对接触放射源的人员,应立即送医院就医,确认情况后,为其进行诊治。

    第十四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安、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

第五章 后期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安全监督、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侦破。

    第十六条 应急状态终止后,由保卫处负责事件调查,学院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应急联系电话

实验中心:5928257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5928229

保卫处:5928110,5928134

校医院:5928221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