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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18    浏览次数:次   

一、组织机构

教学委员会是院内进行教学方面的指导、咨询、督导和评审的机构。委员会成员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为4年1次。

二、教学委员会职责

1.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学院重大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对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向院长及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检查与基本评价基础上对学院教学及管理作出权威宏观评价。  

2.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全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示范项目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培养计划修订、课程建设、教学大纲修订、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评价与教学奖励、科研立项及奖励、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后作出决议。  

3.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要按照委员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抽查、督导、评估各项工作,对所承担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和口头报告。  

4.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育、教学、科研以及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对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5.对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对加强师德和学风建设提出建议;对学院教学经费的重大项目使用提出建议与意见;监督、指导教学经费的使用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  

6.参与审议、评定院级教学、科研成果,推荐院级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立项和成果奖等。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矿业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