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

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艺术学院学生会是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艺术学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的学生组织,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是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开展学生工作及校园文化活动的中坚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艺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的范围及组织形式

1.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专指在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组织系统中担任职务的艺术学院籍学生。

2.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必须依照学院规定组建,按照民主选举或推荐的形式产生,实行下级向上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职责

1.按照团章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规定学生会干部的基本任务为:

1)注重带领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2)认真了解和积极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要求、意见及建议,维护学生的权益。

3)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4)加强自身修养,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进作用。

6)积极配合学办、团委、学生会及各教学班或其它部门的工作。

7)积极掌握和广泛了解兄弟院(系)的各种信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学生会干部守则:

1)学生会成员应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乐于助人,以身作则。

2)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3)学生会成员在上课及自习期间不得办公,不准以工作为借口旷课及自习,在个人卫生方面应起带头作用,不得存在通报批评等现象或纪律处分。

4)学生会成员在与异性朋友交往中言行适度,自尊,自重,自爱,如谈恋爱当远离公众视线。

5)学生会每次开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6)每个成员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好其他各部工作。

7)在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期间任何人不得擅离职守。

8)学生会成员不得带动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9)上课及自习期间不得找人谈工作的事情。

10各部组织校园活动需经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发起各种文化活动,出版任何刊物。

10)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须经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11)学生会成员不可利用自己的身份徇私舞弊,如早操、晚自习、卫生检查等工作,不应依据个人情感处理问题。

12)学生会成员如违反以上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会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会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艺术学院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例会及各项活动请假统一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处理,请假需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学生会主席当面提交,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请假,并通知本部门部长,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的考评办法(细则)》严肃处理,办公室每周对学生会干部(干事)请假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团委老师。重大活动须向团委老师或学生会主席请假。

2.学生会干部不得以工作为借口旷早操、旷课及旷自习,如遇特殊原因须向本班辅导员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加重处罚。

3.对于擅自旷早操、旷课及旷自习的学生会成员将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学生会例会上当众做深刻的书面检讨,并依据情节给予停职直至撤职处分。

第四条,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辞职制度

为了规范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团委学生会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特制定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辞职制度。

    一、学生会干事辞职程序

由学生会干事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交各自部长处,部长在接到书面报告1日内了解情况,签署决定意见并上报主席团分管副主席,分管副主席1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报团委老师处,交办公室备案。

    二、副部长辞职程序

由副部长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交各自部长处,部长在接到书面报告1日内了解情况,签署决定意见并上报主席,主席在接到部长书面意见1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报团委老师处,交办公室备案。

    三、部长辞职程序

由部长本人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交分管副主席处,分管副主席在接到书面报告1天内了解情况,签署决定意见并上报主席,主席在接到分管副主席书面意见1日内召开主席团会议,并邀请团委老师列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交办公室备案。

四、主席团成员辞职程序

由主席团成员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上交到团委老师处,团委老师充分了解情况后,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交办公室备案。

五、附则: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视情节严重,将给予其张榜通报批评,未经许可而不参加集体活动并不主动说明情况且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干事)违纪处理办法

1、未经请假擅自缺席活动、缺席例会等将给予通报批评、停职直至开除学生会处理,初犯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停职,2次给予开除处理。设置停职期限,一般为1-2周,停职期间,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其工作表现等情况,形成停职期表现鉴定,被停职者在停职期满时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复职,经学生会主席团结合监察小组鉴定材料,确定其是否复职或继续停职直至开除学生会队伍。学生会干部、干事凡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检讨,并在学生会例会做检讨,学生会将以主席团名义下发学生会干部、干事违纪书面警示单,由受处理者本人签字后,将回执存档于艺术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成员(含干事)如有更换联系方式的情况,请及时告知自己所属部门部长或办公室。另外,学生会成员(含干事)因手机停机等造成影响工作,一律给予通报、停职直至撤职处理,初犯给予通报批评,1次给予停职,2次给予开除处理。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考评办法(细则)

为了加强对艺术学院学生会干部队伍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队伍,更好地为艺术学院学团工作服务,艺术学院特制定本考评办法(细则)。

1.考评设基本分80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减分,不封顶。

2.考核学生会干部各项活动参与情况。

1)本项考核由具体开展活动部门的部长负责,办公室在活动开展后一周内负责汇总完毕并存档备查,存档应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2)凡活动或例会请假一次扣3分,迟到扣2分,未经请假擅自不出席者或离岗者每人次扣5分。

3)凡部外活动参加者每人次加3分,未安排其参加而主动参加者加5分,安排其参加而未参加者每人次扣5分,并张榜通报批评。

3.学生会例会出席情况。

1)学生会例会定于每周一中午12:10举行,地点定为艺术学院105教室。

2)学生会例会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准时参加,需要时还需召集学生会干事列席会议。

3)学生会例会时间地点以学生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4)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会干事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包括周末时间。

5)学生会例会实行点名制。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点名,并做好记载存档备查,存档要求同前。

6)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会干事无故不参加例会,包括会议通知无法送达者(即通讯不畅通);任何原因请假者每人次扣2分。(不包含工作在内的请假)

7)学生会成员应杜绝迟到现象,例会、普通会议、活动等扣3分。

8)学生会例会及其他学生会会议请全体成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如违反,每人次扣2分。

9)请假需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学生会主席或团委老师提交,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短信形式请假,返校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但无论是何原因请假都要及时告知学生会办公室成员,以便安排工作,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10)每次例会前办公室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一次综合打分,即汇总上周所有成员的活动及例会出勤情况并按上述规定进行打分,并于例会期间通报评比结果,并张榜公布。具体格式见下表,备注栏中应注明加减分原因。


1)定性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三部分。此部分考核由老师及同学根据该成员在日常工作、活动(包括成员所在班级活动)中的实际表现给出客观的评价。4.学期末定性考核评比部分。

2)每学期末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并参考平时上述得分情况决定所有成员的年终考评分,艺术学院将依据此结果并参考辅导员意见确定艺术学院学生会学期评比结果,作为学生会成员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

3)考核及填表办法:①评价时间填写投票时间②成绩及平均分及挂科数要细心统计并如实填写③工作态度评价标准:优秀(9-10分,工作态度非常端正,能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良好(8.0-8.9分,工作态度比较端正,能够比较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中等(6-7.9分,工作态度较端正,能够完成任务但主动性有待加强)差(1-5分,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主动完成工作和任务)④工作能力评价标准:优秀(9-10分,工作能力强,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良好(8.0-8.9分,工作能力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并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中等(6-7.9分,工作能力一般,能够完成任务但缺乏创新精神)差(1-5分,工作能力差,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⑤工作效果评价标准:优秀(9-10分,工作效果好,能够干净利落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良好(8.0-8.9分,工作效果较好,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中等(6-7.9分,工作效果一般,能够完成任务但缺乏创新精神)差(1分,工作效果差,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甚至不能完成任务)⑥学生会成员集体打分0-10分。⑦综合评价等级:总分在90~100分的成员综合评价等级为优;总分在80~89分的成员综合评价等级为良;总分在70~79分的成员综合评价等级为中;总分在60~69分的成员综合评价等级为及格;总分在0~59分的成员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及格。

4)具体考评表格见附件(注:此表格将装入学生会成员个人档案)。

5)连续两个学期评价成绩处于全体成员中的后20%(或连续2次综合评价为“中”及“中”以下)的部长级以上成员将取消其评优资格,连续两个学期评价成绩处于全体成员中的后20%(或连续2次综合评价为“中”及“中”以下)的副部长级成员将取消其参加下一届学生会竞选的资格。

附则:本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团委。

  • 附件【考核鉴定表.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