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艺术学院第舞频道章程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一、 总则

1、 社团名称:艺术学院第舞频道

2、 本社团是艺术学院积极组织筹建的以舞蹈表演和创作为主的学生团体;同时作为艺术学院舞蹈实践演出的平台。本社团受学校各部门及同学的监督。

3、 本社团指导教师为:艺术学院党委书记:杜桂萍副教授;艺术学院团委书记:田海斌老师;艺术学院舞蹈系主任:侯珏老师;艺术学院舞蹈教师:李响老师;艺术学院舞蹈系外聘教师:刘东老师、宋华荣老师、马琳老师、薛鹏飞老师、吴文龙老师以及俄罗斯外教列娜老师。

4、 本社团宗旨是: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敢于创新敢于突破自我的平台。

5、 本社团坚持在宪法、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不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 会员

1、 凡艺术学院学生自动成为本社团会员;同时我们欢迎辽宁科技大学同学们,在承认本社团章程,愿意参加第五频道,并在其中工作,执行本社团的决议,通过考核,均可参加本社团。

2、 会员基本要求:思想觉悟较高,表现能力较强。

3、 会员必须积极履行以下义务:

a.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本领。

b. 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遵守各项纪律。

c. 维护学校、学院及第舞频道的名誉,维护学校和社团的利益。

d. 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仪表整洁,讲文明、树新风,诚实待人,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4、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a. 参加第舞频道有关会议,阅读第舞频道有关文件,接受第舞频道教育和培训。

b. 对第舞频道的工作提出意见或是建议。

c. 退出第舞频道(需向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给予退会)

三、 活动安排

1、 请指导教师进行专业指导。

2、 表演内容为同学们自导自演。

3、 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排演作品可在校内外演出。

4、 经费

本社团经费来源,会员缴纳,学校播发,社会单位赞助,个人赞助。本社团经费全部统一由专职副会长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