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汀兰民乐社社团章程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汀兰民乐社。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民乐乐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具有学术性和娱乐性的非盈利性的高校学生社团,是相同爱好者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传播民乐文化,提高音乐素养,丰富校园生活。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社团成员资格:凡是热爱民乐乐器,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工作,执行协会决议的辽宁科技大学的在校生均可以申请入会。

第五条  社团成员权利

(1)在协会内部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行使表决的权利;

(3)有权利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本协会各级组织及其工作进行监督;

(4)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对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有知情权;

(6)有权参加协会内部举行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  社团成员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协会章程和纪律,在各项活动和会议中自觉维护场内纪律,不得捣乱;

(2)按期缴纳会费;

(3)积极配合社团负责人组织参加活动;

(4)向协会负责人及时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5)积极维护协会形象,不做有损协会名誉的事。

第七条  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1、活动范围:组织本社团会员在校园内开展教学、交流等活动。

2、活动方式:

(1)每月组织会员练乐器2次;

(2)不定期举行民乐乐器演奏交流会;

(3)不定期举行校内联谊活动。

第八条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一·组织管理制度:

1.会员管理细则

(1)会员必须按照章程严格要求自己;

(2)开展活动时不得无理取闹,给组织带来不良的影响者开除出

本协会;

(3)会员积极主动参加协会所开展的活动;

(4)会员凡自动退出或被开除者,一律不退还会费。

2.干部管理细则

(1)凡是理事有3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免去在本协会的所任职务;

(2)干部在工作中不善待会员,出言不逊,有损组织形象者,免去职务;

(3)组织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各项重要活动,对于不负责、活动不积极的组织机构成员,经讨论决定,可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

二·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1.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2.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重大事件作出决定。

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4.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民乐队队长两名,会长对整个社团负责并作出工作报告;

6.社团下设外联部、宣传部、办公室、教学部、后勤部、民乐队,共六部,各部门设有两名部长(或主任)等职。

第九条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一.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的部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2、个人品质良好;

二.权限:

1、 会长:

(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或社团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主管协会内的日常事务;

(5)与学校社团相关管理部门的交流接洽;

(6)宏观的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

2、副会长: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分管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3)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4)协助会长组织领导本协会;

3、民乐团团长:

(1)招募乐器演奏水平相对较高的成员;

(2)组织并训练乐队成员进行训练;

(3)协助社团会长开展,参加各项表演活动;

(4)民乐队队长和副会长为同等级别。

4、办公室:

(1)负责本协会的经费收支与报账;

(2)整理财务状况及建立财务报表,并定期公布财务情况;

(3)主持协会相关活动与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4)负责管理协会的资料、档案,并为宣传部提供资料;

(5)在会员大会上作财务报告。

5、宣传部:

(1)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写海报及宣传板等工作 ;

(2)负责协会的相关报道;

(3)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的网站;

6、外联部:

(1)负责策划协会各项活动,并上交策划书;

(2)负责本协会举办活动的外联事宜。

7、教学部:

(1)负责开展乐器教学;

(2)向会员传授演奏基本技巧,带领会员练习乐器。

8、后勤部:

(1)保管社团物品;

(2)负责妥善管理民乐队排练及演出期间的财务安全;

(3)负责准备演员妆发以及服装。

第十条 每次演出或比赛中积极参与者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每年评优秀会员并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对本协会作出积极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1、章程的修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章程如需修改,需由8人以上发起,提交有关修改意见,交至会长处。

2、如只修改个别条目的个别款项,可由会长委托办公室短信通知各部员,如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部员同意,则视为可以修改。

3、如有五处以上的条款要进行修改或有大的变动,则由会长组织召开部员大会,对审议通过的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通过决议,进行或不进行修改。

4、讨论结果由会长确认通过后,会长或办公室主任对章程进行修改,对全体社员,公示三天后正式生效。生效后,由宣传部负责修改相关网页、公共邮箱中的资料。

 

第十四条    社团的终止程序:

(1)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支、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的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2)本社团的终止意见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经辽宁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章 经费与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资金的来源:

1、会费筹集;

2、上级拨款;

3、社会赞助;

4、其他来源。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

1、购买本协会所需的物品:乐谱、相关书籍、光碟等;

2、打印、复印资料,制作宣传海报等;

3、举办晚会等活动的支出;

4、其他事物合理支出。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

1、办公室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初及期末做好并上报理事会审批,并向会员公布;

2、一切财务凭发票、收据、证明方可报销;

3、一切发票须经会长、办公室主任、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章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科技大学风华民乐协会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本协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