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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大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辽科大教发〔2024〕6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辽教办〔2024〕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4号)相关安排,现组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委员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根据“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附件1),结合本单位专业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工作,同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流程

1.拟申报教师

拟申报教师填写《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专家推荐信息表》《平台推荐信息预填报表格》,其中《专家推荐信息表》中“被推荐人承诺意见”由拟申报教师签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承诺意见”由推荐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政治审查意见”由推荐单位党委审核并盖章确认。全部推荐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负责对拟申报教师的推荐资格进行审查,并完成院级遴选,汇总推荐材料后,电子版发送至:kdjxjsk5928195@ustl.edu.cn,纸质版提交至明睿楼215办公室,具体如下:

(1)《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含推荐单位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页面空白处完成即可);

(2)《专家推荐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含被推荐人签字)、纸质版(含被推荐人签字、推荐单位及其党委盖章);

(3)《平台推荐信息预填报表格》:仅提交电子版。

3.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的全部推荐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务必于5月30日上午10点之前完成提交。


联系人:韩燕妮         联系电话:5928195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