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专区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及辽宁省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任务分工、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及表单数

序号

责任单位

表单数

1

党政办公室

1

2

发展规划处

4

3

人事处

12

4

财务处

3

5

教务处

22

6

科技处(高新技术研究院)

5

7

招生就业处

5

8

学生处

1

9

国际交流合作处

1

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5

11

图书馆

2

12

团委

1

13

体育部

1

14

创新创业学院

9

合计

72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部门按照数据采集分工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进行填报,各协作单位及时将涉及数据提交给责任部门,保证各个表单能按时完成。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9月29日前,人事处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2.9月30日前,教务处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3.10月18日前,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高新技术研究院)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4.10月21日前,教务处完成“表5-1-1开课情况(学年)”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5.10月30日,各部门完成全部表单的填报工作,系统填报截止。

    (二)第二阶段

    11月11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改、审核工作,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后正式向教育部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审核评估、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评价、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渠道;本次填报数据纳入新一轮审核评估核查范围,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数据变化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2.各责任单位对填报表单负总责,各协作单位需主动整理好相关数据提交给责任单位;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充分理解各项指标内涵,严格按照当年最新版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要求数据精准并逐一认真核实。

    3.各责任单位提前下载2021年表单模板(附件4),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整理工作,待前期表格完成即刻在系统填报审核,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附件电子版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或者填报qq群内下载。

    4.各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完成后,需填写数据填报确认表(附件5)提交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5928183  13604224515    数据填报qq群号:59959633

    地点:明睿楼206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