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及辽宁省要求,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任务分工、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及表单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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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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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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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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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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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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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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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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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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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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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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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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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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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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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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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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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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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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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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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高新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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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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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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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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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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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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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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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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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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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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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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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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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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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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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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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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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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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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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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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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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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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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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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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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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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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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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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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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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部门按照数据采集分工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进行填报,各协作单位及时将涉及数据提交给责任部门,保证各个表单能按时完成。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9月29日前,人事处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2.9月30日前,教务处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的校验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3.10月18日前,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高新技术研究院)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4.10月21日前,教务处完成“表5-1-1开课情况(学年)”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未按时完成将影响后续填报。
5.10月30日,各部门完成全部表单的填报工作,系统填报截止。
(二)第二阶段
11月11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改、审核工作,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后正式向教育部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审核评估、一流专业申报、专业评价、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也是高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渠道;本次填报数据纳入新一轮审核评估核查范围,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数据变化情况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2.各责任单位对填报表单负总责,各协作单位需主动整理好相关数据提交给责任单位;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充分理解各项指标内涵,严格按照当年最新版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要求数据精准并逐一认真核实。
3.各责任单位提前下载2021年表单模板(附件4),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整理工作,待前期表格完成即刻在系统填报审核,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附件电子版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或者填报qq群内下载。
4.各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完成后,需填写数据填报确认表(附件5)提交给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5928183 13604224515 数据填报qq群号:59959633
地点:明睿楼206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