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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辽宁省教育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9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辽宁省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虚拟教研室是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与能力,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逐步构建“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通过教育资源在不同区域间的共建共享,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二、申报要求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3、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4、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参与;

  5、虚拟教研室建设范围包括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优先鼓励申报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6、虚拟教研室建设内容包括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

 

  三、申报流程

  9月11日之前,请各单位提交《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和《虚拟教研室推荐试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djxjsk@126.com;9月12日,学校组织校级评审;9月13日,省级平台填报。

 

  四、注意事项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或课程准时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鼓励暂时尚未取得申报资格的专业及课程,参与其他高校虚拟教研室申报及建设工作;

  3、9月11日提交的《推荐表》不需要加盖公章,校级评审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安排签字盖章及平台填报工作。

  

  联系人:韩燕妮  5928195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