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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254号)要求,现就推荐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立项范围

  “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严格依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规定内容执行。

 

  二、申请资格及要求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两学年须每学年面向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专任教师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做教学要求。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10.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21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三、推荐名额安排

  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名额”和“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科技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学建设发〔2020〕6号)的工作安排,学校优先推荐2020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建设项目”中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项目,其余推荐项目从本次申报项目中进行遴选。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已确定推荐的项目(附件4)及预申报项目负责人均需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重新命名后(命名要求:指南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于8月20日16:00之前将申请书(PDF版)发送至kdjxjsk@126.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韩燕妮  张蓉  18841234718  13674123526

 

 

 教务处       

 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