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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是《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的重要内容,学校已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专业负责人工作制度〉和〈辽宁科技大学课程负责人工作制度〉的通知》(辽科大校发〔2021〕26号),要求各教学单位遴选优秀的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以夯实基层教学组织资源优化基础,扎实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的建设。

 

  一、专业负责人

  1、每一个在建专业均须选定一位专业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要求无师德失范行为;

  3、专业负责人应承担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

  4、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课程负责人

  1、每一门由三位及以上主讲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均须选定一位课程负责人;

  2、课程名称完全相同且开课单位归属同一学院的课程视为同一门课程;

  3、课程负责人要求无师德失范行为;

  4、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

  5、课程负责人应统筹把握课程教学体系,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能力;

  6、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信息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课程负责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djxjsk@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明睿楼215办公室。

  

  重要说明:各教学单位须对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如有相关信息变动,应即时报备教务处,以免影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负责人工作考核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韩燕妮

  联系电话:5928195

  

  

  

    

  

  辽宁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