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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学校将于5月10日至6月25日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一、检查要点

    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涉及的相关专业,对照工程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根据不同阶段任务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2.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辽宁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发〔2020〕18号附件5文件要求进行听课,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4学时,每月至少1学时,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2020〕15号文件要求,做好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学校评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6月底前对所有整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4.各学院按阶段做好2021年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全面检查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确保“问题论文”数量为零。

    5.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科大教发〔2021〕34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毕业生网上问卷调查工作。

    6.有新开课教师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辽宁科技大学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规定》教发〔2020〕18号附件6文件要求,组织新开课教师进行试讲,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7.各教学单位对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重点加强对混合式教学的监控力度,对线上、线下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情况、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融合情况进行检查。

    8.各教学单位承担质量监控主体责任,对试卷和实践教学相关材料进行质量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评自查工作,对本单位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全部教学文档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校督导将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文档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方法

    各教学单位依据上述检查要点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各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督导履职情况在教学检查报告书中体现出来。

    

    三、时间安排

    第10周~第16周

    

    四、提交材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辽宁科技大学教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纸质版交至明睿楼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k17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