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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深化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标志性成果建设工作,积极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向教学实践转化,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双一流建设、工程教育推进、新工科建设、新文科建设、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索等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培育符合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对象

  教学成果奖主要奖励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三、评选标准

  1. 创新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制定等方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并有所创新;在教育教学方案实施过程中有所创新,或结合自身特点,在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实践中有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2. 科学性。在教育教学方案设计、论证、制定和实施实践过程中或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3. 实践性。教学研究项目的周期不得少于2年,其中在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时间。

  4. 效益、效果。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在成果实施过程中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如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等;在成果实施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自身也在改变或提高,如教育思想的变化、教学效率的提高等;成果的实施给学校带来管理体制的进步或教学管理的改进;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四、申报材料

  1.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纸质一式1份至明睿楼(原研究生楼)215,电子版发送至:kdjxjsk@126.com。

 

  2. 申报项目需提供材料(电子版):

  (1)《辽宁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PDF 格式);

  (2)《辽宁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及实践效果报告》(PDF 格式);

  (3)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 格式),请整合为 1 个 PDF 文档提交。

  以上三项材料的电子版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包中,文件名以“学院+成果名称+主持人姓名”的格式命名,压缩文件发送至kdjxjsk@126.com。

  (4) 教学成果中如果含有视频材料的,要求视频时长控制在 10 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大小不超过300M。

 

  3. 所有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14日。

 

  五、其它说明

  1.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成果奖的项目,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 本人所呈交的各项申报材料,是本人及团队进行实践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材料中已经注明的团队成员外,项目中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的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及其他方面的争议。

  3. 联系人:韩燕妮  张蓉  

  4. 办公电话:5928195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