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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加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顺利开展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工作,根据辽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1]4号)的精神,现就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工作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二、评审工作程序

  1.评审指标体系。参照《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执行(见附件1)。

  2.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每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应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

  3.评审内容。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方面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体现方式。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对是否同意申请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的,视为通过评审。

  三、须上报的评审材料及上报时间

  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附件2-4及专业自评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辽宁省教育厅专业审批文件(一式一份含word和pdf电子版)交到学籍学位管理科。

  四、请对此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五、辽宁科技大学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学制

  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工学

  本科

  4

  2

  020302

  金融工程

  经济学

  本科

  4

  

  

  

  

  

  教务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