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及《关于辽宁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执行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学籍处理等有关规定,为保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学籍处理相关事宜及其他工作做如下说明,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期的学籍处理等有关工作。
一、学籍处理执行相关要求
1.学籍处理应在免费补考后进行。
2.累计未取得学分达20学分及以上30学分以下者(不含30学分),给予降级警示一次。
3.累计未取得学分达30学分及以上40学分以下者(不含40学分),予以降级。降级学生不准许选修上年级课。
4.累计未取得学分达40学分及以上者(含40学分),予以退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批,学校批准可做退学降级随下一年级试读,同时给予退学警示一次。试读一年仍然累计未取得学分达40学分及以上者(含40学分),予以退学。
5.从2018级开始,累计未取得学分达50学分及以上者(含50学分),予以退学。
6. 从2016级开始,每学年对即将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学籍审查,未取得学分累计达30学分(含30学分)以上者,不能升入毕业年级,做降级处理。降级学生不准许选修上年级课程。进入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降级,凡是已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学校不再进行学籍处理,毕业时有未取得学分,按结业处理。
7.对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审查时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审核,学生应修的课程未取得学分累计达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者,予以降级。降级学生不准许选修上年级课程。
8.转专业学生按照学籍学位发[2020]3号《关于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上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
9.认真审核在上次学籍处理时达到降级和退学条件的学生,如果本次学籍处理再次达到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必须按要求进行处理。
10.学位课平均绩点小于1.6者,给予无学位警示。
二、相关要求
1.各类实践环节课程因开课单位未安排免费补考的,成绩暂不做统计。
2.请各学院将学籍处理汇总表(包括电子汇总表)及学生所填学籍处理表(学籍处理审批系列表到教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于2020年9月15日送到学籍学位科(明德楼c302)。
3.给予降级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位警示的学生,学院到教学处资料下载中下载学业预警通知书和学位警示通知书,由学籍管理人员填好相关信息后发给学生,学院和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4.为保证学籍处理尽快完成,各学院在学籍处理材料上报后,即可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先行执行(有疑议的学生除外)。学籍处理文件待全校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行文下发。
三、学生开学报到及复学情况的上报
请各学院认真统计学生开学报到以及休学学生复学的情况(对未按时报到和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的学生,认真审查并填写退学审批表),请于2020年9月9日上午10:00前电话上报学生返校情况,并填写《学生报到及复学情况统计表》(请到教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于2020年9月22日送到学籍学位科(明德楼c302)。
联系人及电话:樊 华(18841203332) 宋鑫莱(18641281689)
办公室:5928173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