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于8月28日发布《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开展订单定制培养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111号),要求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进校地、校企合作,邀请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聘用行业企业专家到学校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推动学生到行业企业参加实习实训活动,通过与省内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的系列举措,实现2020级学生订单定制培养比例达到招生总数的25%以上的工作目标,并将该项工作成果完成情况列入高校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将全面落实订单定制工作内容,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教学单位给予高度重视,按照2020级学生订单定制培养比例达到学院招生总数25%以上的工作目标,积极联系省内行业企业,签订订单定制人才培养协议,并于10月20日之前提交订单定制培养工作情况(一式一份)和培养协议(一式两份),纸质版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C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kdjxjsk@126.com。
联系人:韩燕妮
联系电话:5928195
教务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