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96号)和《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第三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的通知》(教学建设发[2020] 15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专业进行了综合评审。经各教学单位推荐,专家审定,学校拟推荐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建筑学、市场营销、动画、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共6个专业参加省级评审。为广泛接受监督,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1日至9月15日。
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学校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及依据,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意见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校教务处电话:5928171,5928195
校纪委电话:592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