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20〕2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学校在职专任教师。
2.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3. 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
4. 非现任校级领导。
5.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优先在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中择优推荐。获得过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 《“兴辽英才计划” 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将材料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各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到教务处,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提交材料
《2020年“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1份(连同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
2.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14:00前将《汇总表》纸质版送至教务处(明德楼C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djspxk @126.com。
3. 学校将组织遴选并择优推荐参评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待学校确定参评人选后再组织提交。
联系人:王艳 赵岩姝 联系电话:5928173
教务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