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积极筹备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学校现组织开展校内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双一流建设、工程教育推进、新工科建设、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索等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培育符合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评选条件
1.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可由参加单位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对所有教学成果进行认真评审,甄选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用效果良好的教学成果进行推荐,对于符合省级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月度跟进和重点培育,并直接推荐参评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各单位申报数量无上限要求。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加盖学院公章之后转为PDF版);
2.《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请整合为1个PDF文档提交,命名为成果名称-主持人名称。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果含有视频材料的,需按照省级评选技术标准做准备,以便上传评选平台,但本次预评选暂不需要提交;省级评选视频材料制作要求为: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2日16点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办公邮箱:kdjxjsk @126.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张 蓉 5928195 13674123526
韩燕妮 5928183 18841234718
教务处
2020年4月20日